《屯卦》正文譯注
[經文]屯卦。元亨。利貞。勿用有攸往。利建侯。
[注文]建侯,大封諸侯。
[譯文]屯卦。大通順。利於卜問。不利出行。利於大封諸侯。
[說明]
[經文]初九。磐桓,利居貞。利建侯。
[注文]磐,大石,桓,牆。居貞,卜問居處。
[譯文]初九。以大石為牆,利於卜問居處。利於大封諸侯。
[說明]以大石為牆則安全穩固,可以安居。
[經文]六二。屯如邅如,乘馬班如,匪寇,婚媾。女子貞不字,十年乃字。
[注文]屯、邅、班,皆馬匹盤旋之貌。匪,非;寇,賊;婚媾,夫妻。「女子貞不字,十年乃字」,應作「女貞:字不字?十年乃字。」女,未婚少女,此指待嫁之人。字,生育。十年,虛數,非實指。
[譯文]六二。有人騎馬盤旋,不是盜賊,而是夫妻。少女卜問:「能生孩子還是不能生孩子?」卜問結果為:「十年之後才能生孩子。」
[說明]夫妻騎馬盤旋,此是古禮,男方親迎新娘,男女一同騎馬,繞場三周。《易經...
2016年3月27日 星期日
《坤卦》譯注韻讀
《坤卦》正文譯注
[經文]坤。元亨。利牝馬之貞。君子有攸往,先迷,後得主。利西南得朋,東北喪朋。安貞吉。
[注文]牝馬,雌馬。攸,所也。迷,迷路;得主,找到主人。「利西南」二句句有省略,即「利西南,西南得朋;不利東北,東北喪朋」。十貝曰朋,指錢財。安貞,卜問安否。
[譯文]坤卦。大通順。利於卜問蓄養雌馬。君子出行,先迷路,後尋得主人。利於往西南,西南方得到錢財,不利往東北方,東北方喪失錢財。卜問是否安全,吉祥。
[說明]利牝馬之貞,有利卜問和牝馬相關之事,蓋指畜養雌馬言。《離卦.卦辭》:「畜牝牛,吉。」乾為天,坤為地;乾為主,坤為輔。雌馬對雄馬言,君子對主人言,雌馬君子皆為輔。
[經文]初六。履霜,堅冰至。
[注文]履,踩也。
[譯文]初六。腳踏霜雪,堅冰來至。
[說明]此爻概指武王伐紂,武王伐紂概在冬季,且需橫渡孟津河,河道已結冰,所以先有霜雪,繼以堅冰。
[經文]...
2016年3月1日 星期二
《乾卦》譯注韻讀
《乾卦》正文譯注
[經文]乾。元亨。利貞。
[注文]乾,卦名,粵音/khin4/(此為國際音標,下同)。元,大也;亨,亨通。利,占得此卦後,有利於實行某事;貞,卜問,即用甲骨占卜。
[譯文]乾卦。大通順。利於卜問。
[說明]古代占卜方法有兩種,一為「筮」,即用蓍草及《易》類文獻占卜,以卦辭爻辭斷吉凶;二為「卜」,即以甲骨占卜,視裂痕定吉凶。古時龜卜成本高,牛骨龜甲頗不易得,而且龜卜結果比易占結果更重要,即古人所謂「筮短龜長」,所以「先筮後卜」。得「利貞」後,再卜之;得「貞凶」,則不卜。《周禮.春官.筮人》鄭玄注:「當用卜者先筮之,于筮之凶,則止,不卜。」
[經文]初九。潛龍,勿用。
[注文]潛龍,潛入水中之龍。用,施行也;勿用,不可有所作為。
[譯文]初九。龍潛入水中,不可有所作為。
[說明]《易經》成於西周初年,龍為當時實際存在的動物。當時已瀕臨滅絕,所以後世不得見,《易經》成書時...
2016年2月10日 星期三
《小爾雅集釋》箋記(不定期更新)
《小爾雅集釋》箋記
封,大也。
封何以有大訓?諸家認為封為豐之假借。胡承珙:「封與豐通。《邶.谷風》:『采葑采菲。』《釋文》云:『葑亦作蘴。』豐有大訓,故封亦為大矣。」胡世琦:「《方言》、《廣雅》葑皆作蘴。《方言》:『凡物之大貌曰豐。』亦通作寷。《說文》:『寷,大屋也。』《廣雅》:『寷,大也。』」封古音在東部,豐古音在冬部,聲近義通,於古概為同族詞。言封豐互通,可也;以豐說封有大義,則不可。封本義為邊界,《小爾雅.廣詁》:「封,界也。」引伸為聚土之名,《周禮•地官•司徒》注:「聚土曰封。」物聚則大,故封有大義。介為界之本字,又有大義,是其例,詳彼條。
莽,大也。
王煦引《說文》:「莽沆,大水也。一日大澤。」莽沆為大水,此乃引伸義也,莽之本義應為草。《小爾雅.廣言》:「莽,草也。」《玄應音義》卷十二「榛莽」注引《說文》:「木叢生曰榛,眾草曰莽也。」又引伸為大。漢語多功能字庫:「莽的本義是草叢,古時野外的草叢一望無際,深遠遼闊,《左傳.哀公元年》:『暴骨如莽』,杜預註:『草之生於廣野,莽莽然,故曰草莽。』故莽引申有大、廣闊、深遠義。」蕪本義為草,又有豐義,同從無聲字如幠又有大義,是其例,詳彼條。
蔡,法也。
王煦引《尚書.禹貢》「三百里蔡」以釋此條,非也,且誤記《史記集解》馬融注為《史記正義》鄭玄注。《史記正義》引馬融注:「蔡,法也。受王者刑法而已。」訓蔡為法,非也。胡世琦引《尚書》鄭注:「蔡之言殺,減殺其賦。」讀蔡為殺是也,蔡殺上古音同在月部,然不如釋蔡為放於義為長。《左傳.昭元年》:「周公殺管叔而蔡蔡叔。」《杜注》:「蔡,放也。」《釋文》:「上蔡音素葛反。《說文》作X,音同,字从殺下米。」故胡世琦曰:「是蔡又音殺,放流亦刑法之一也。」以《杜注》釋「三百里蔡」正合。《禹貢》下言「三百里流」,流亦放也,與蔡為放相對,亦可證此說。
蔡何以訓法?胡世琦曰:「是蔡又音殺,放流亦刑法之一也。」然《禹貢》孔疏云:「蔡之為法,無正訓也。」《小爾雅今注》:「典藉訓蔡為法僅此一例。」即以蔡為放,終覺於義未安。上已證蔡通殺,而殺又通術,術訓法則為雅詁。《墨子.非儒下》:「親親有術,尊賢有等。」孫詒讓《墨子間詁》引王引之:「此即中庸所謂親親之殺,尊賢之等。今云親親有術者,殺與術聲近而字通也。」《說文約注》引餘炯之說:「杀即古文殺字,杀從乂朮聲。」術又從朮得聲,故殺得以通術。《禮記•文王世子》:「公族之罪,雖親不以犯有司,正術也,所以體百姓也。」《鄭注》:「術,法也。」《禮記•祭統》:「尸亦餕鬼神之餘也,惠術也,可以觀政矣。」《鄭注》:「術,猶法也。」古代恆以「法術」二字連言,因二字義同也。
爰,易也。
諸家引《左傳.僖公十五年》「作爰田」以證此條,非也。如訓爰為易,則作爰二字同為動詞,似非的詁。《左傳》之「作爰田」,《國語.晉語三》述此事作「作轅田」,《漢書.地理志下》云「孝公用商君,制轅田,開仟伯。」「爰田」概即休耕地。
1.《說文》:「𧻚田,易居也。」
2.《漢書.食貨志上》:「民受田,上田夫百畝,中田夫二百畝,下田夫三百畝。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;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;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,三歲更耕之,自爰其處。」
3.《漢書.地理志下》顏注引孟康:「三年爰土易居,古制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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